就《邮政法》修改的有关问题,部分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都发表了各自不同的意见或建议,但在一点上大家达成了共识——《邮政法》修改要突出保证国家通信安全的主旨。
维护国家利益是《邮政法》修改的第一宗旨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胡仲元认为:架构一部法规时,首先要注意其根基。世界上所有国家的邮政立法都以确保本国的通信安全和主权不容侵犯为基点,中国现行的《邮政法》也必须服从国家安全的需要,维护国家利益应该成为《邮政法》修改的第一宗旨。第二宗旨才是确保邮政的普遍服务。维护国家主权、维护公民通信权,这两条是邮政的基本职责,也是邮政存在的基础。
国家信息安全分为两个领域,一类是电子信息,包括无线通信和互联网,一类是非电子信息即实物信息,包括信件、文件、各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和实物。目前,我国从上到下普遍重视电子信息安全,电信业务归口统一,市场准入标准控制很严。首先,信息产业部及其下属机构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惟一审批机构,未经审核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经营电信业务;其次,任何单位或个人注册经营互联网业务,必须使用信息产业部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这种惟一的通道为互联网安全管理提供了保障;第三,信息产业部对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实行审批制度。与电信相比,用实物传递的信息安全领域则存在着诸多隐患,且至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首先,实物信息进出国门从20世纪80年代初只有邮政一个渠道,发展到现在可通过国际快递企业、民间速递公司等多渠道传递,邮政的邮件处理中心已经失去了监管中心的地位;其次,国家有关部门之间对信件的定义和邮政专营保护的规定存在认识分歧、法规打架的情况,因依据不统一,邮政不能很好地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信件业务多头经营、多头管理导致非电子类领域通信安全严重失控。
为保国家安全邮政市场不能完全放开
北京市安全局曲柏强处长说:近来世界许多地方接连发生的恐怖活动使大家进一步认识到国家安全的紧迫形势。我认为《邮政法》不仅要规范邮政市场,更要保护国家通信安全。邮政作为传递实物信息的主渠道,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政权巩固具有特殊意义和特别责任。如果把邮政完全推向市场,邮件传递完全放开经营,谁来保安全、保稳定。要我说打破邮政信件专营,实际上是在打破国家安全渠道。
信件专营并不违背我国的入世承诺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法规处调研员常超然说:有人说信件专营违背了我国的入世承诺。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核心内容是“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原则”和“公共安全例外规定”,其中“公共安全例外规定”允许WTO成员因国家安全对其已同意开放的服务部门自主采取适当限制措施,只要在采取该措施时履行了通知相关方知晓或者遵守的义务即可。邮政通信正因为涉及国家安全,所以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已经对其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中国加入WTO议定书》附件九《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有关邮政服务与速递市场准入的具体承诺,是在保留“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业务专营制度”不变的条件下有限制地逐步开放速递市场。同时,《中国加入WTO议定书》附件一规定:“任何成员均有权定义其所希望维持的普遍服务义务,此类义务本身不被视为具有限制竞争性,只要他们是以透明、非歧视和竞争中立的方式进行管理的………”
由此可见,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邮政在代表政府承担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义务时,有权利为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基本人权的需要,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开透明的服务许可制度。《邮政法》的修改不是要不要维持“信件专营”的问题,而是如何完善与“信件专营”条款相配套的监督管理制度的问题。
如何既保证国家安全又有利于邮政市场的发展,邮政地方立法工作遇到两大难题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小明说:在邮政的地方立法工作中,我们遇到了两大难题。一是如何既保证国家安全又有利于邮政市场的发展,二是地方立法要不要突破《邮政法》这个大法。邮政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什么叫邮政?邮政业务包括哪些内容,哪些是主要的基本的业务,哪些是派生的?哪些是要放开的,哪些是要管住的?这些都是目前不太明确而又急需立法明确的问题。谈到信件专营问题,这个“专营”是指邮政企业指定专营,还是只有邮政能专营,这涉及市场竞争公平性问题。我认为,属于国家安全限制的地方,就是应该严格控制的,非邮政机构要明确告知用户,不能提供此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