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邮政提供普遍服务的公共作用,许多国家都对非国有企业进入邮政市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目前,被许多国家所普遍采取的做法是为邮政划分出一定的保留业务,在此领域邮政享有专营权。
日本政府规定:除了国家,任何人都不可以提供邮政服务或参与类似的服务,任何人也不允许建立为第三方通信提供传递的服务。
韩国法律规定:除国家之外,任何人不得经营信件(书信、代码或符号通信)业务,或者利用其组织、网络为他人传递信件;任何人不得委托非法信件经营者传递信件。
泰国邮政的普遍服务业务中,也规定信件业务是邮政专营的,信件以外的其他函件和包裹业务属于竞争业务。
德国立法给予邮政独有的经营许可权,包括低于200克或价格低于5.5德国马克的函件和低于50克的大宗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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